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源环保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1月 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0,518.2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112,789.3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 12月 27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12月 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59,216.97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年 8月 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年 8月 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1、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27,688,415.0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156,416,903.54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284,105,318.56元,多米体育下载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 12月,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5月,子公司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12月,子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冠中”)、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嘉源”)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1月,全资子公司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2月,控股子公司赫章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失效。
2024年 9月,全资子公司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怀化旺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曲靖立源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2、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多米体育下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因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末,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并于2024年收到剩余理财收益0.10万元。截至2024年末,前述专用账户已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5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账号: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089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账号:20)进行了注销,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505.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7,819.05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50,246.13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2年 5月 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 PPP项目。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2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 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31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 PPP项目”。该募投项目总投资 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1,153.41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2万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关于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约定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7亿元,调减为总投资金额不超过4.5亿元,污水处理量由1.5万吨/天调减为1.28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由原合同约定的11.3元/吨的投资回报,降低至8.98元/吨。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附表 2-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因外 部环境因素变化,项目具体方案的论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周期等延长,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同时,募投项目在前期虽 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相 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 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上述终止的募投项目 “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 公司,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总投资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153.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 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2万元。自2023年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PPP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其中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属于2023年2月前已完成招标采购但未开工的类别,根据政府分类整改方案,本募投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2024年6月,项目实施公司临汾 清源净水有限公司收到临汾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临汾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的本募投项目之实施机构)出具的《临汾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关于终 止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函》,决定本募投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终止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 同。同时,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开展实施。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拟终止本募投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50,246.13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该募投项目总投资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153.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2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75.39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人民币6,384.8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0.57万元(不含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 字(2022)0110009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 资金节余。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 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505.52万元(含利息收 入)全部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768.84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一期已进入运营阶段;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运营期第5年开始建设,建设期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73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
注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92.72%,主要系未到质保期及未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所致;
注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于2023年10月31日结项,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18.07万元(含利息收入)、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66.71万元(含利息收入)均
注4: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101.68%,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6: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于2024年4月22日结项并转入商业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97.45%,主要系未到质保期及未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所致;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进度为100.51%,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8:调整后投资总额小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公司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按照结项时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同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 期)建设项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 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 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 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