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因废气直接外排,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被罚36万元,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从明罚款6.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滁环(天)罚(2024)2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13日对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控制电缆车间(挤塑工段、护套工段)正在生产,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按环评报告表和审批意见要求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也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滁环(天)罚告(2024)12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多米体育
2024年9月30日,应该公司申请公开举行听证会,该公司提出: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过高,企业难以承受等意见。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经集体讨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从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