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大气领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扬尘污染、污染防治、排放大气污染物等。
据了解,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多米体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案件警示作用。
2024年8月6日,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某砂石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机制砂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22日,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眉山市彭山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打磨车间内对木质家具刷涂防裂剂,车间未有效密闭,且未按规定使用配套的“光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8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东坡生态环境局对眉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1名工人正在打磨车间喷漆作业,打磨车间配套的治污设施正常开启,但大门未密闭,喷漆房内外漆雾弥漫,刺鼻性气味明显,执法人员使用手持式PID检测喷漆房内外,监测值分别为225.5毫克/立方米、19.53毫克/立方米。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多米体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28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对眉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尾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两台登记使用的叉车排放尾气烟度值超过标准限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上述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认识不足。企业生产经营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为条件,严格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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